第三十五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