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停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停车管理与服务第二十四条有效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由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不同区域、不同时段,依法制定差别化、阶梯式收费标准,并根据实际及时调整。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应当由经营管理者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遵循合法、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停车收费标准。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