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停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停车管理与服务第二十条有效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建设枣庄市智慧停车综合管理平台,整合停车数据信息,实行实时动态管理,向公众提供停车引导、停车设施信息查询、停车泊位实时发布、车位预约、停车收费、投诉评价等服务。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