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停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停车管理与服务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智慧停车综合管理平台联网管理规定,对停车设施联网范围、联网要求、信息安全以及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公共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的专用停车场以及道路停车泊位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将停车数据信息接入枣庄市智慧停车综合管理平台,实时传输停车数据信息,并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