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应当按照流域、区域统一制定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流域范围内的区域规划应当服从流域规划,专业规划应当服从综合规划。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