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水资源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举报人。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