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水文水资源、水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和水位监测,实现监测信息共享。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