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程序第十八条有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本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时,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22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