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程序第十九条有效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签发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22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