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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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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第三章 行政处罚程序

第十七条

有效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22日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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