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政设施建设资金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取政府投资、国内外贷款、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发行债券等多种渠道筹集。

鼓励国内外企业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投资建设市政设施。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