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市政设施必须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适度超前和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

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设施工程,应当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并必须经过规划部门审批。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