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设施工程的监督管理。工程竣工后,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将竣工工程的图纸、文件、技术资料装订成册,存入城市建设档案馆备查。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