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章 城市防洪设施管理第三十八条有效水行政主管部门、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互相配合,积极维护城市防洪设施完好。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0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