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道路设施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城市道路上下各种管线的产权单位应当将准确的竣工工程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存入城市建设档案馆备查,否则,施工单位在挖掘城市道路时,因管线位置不明造成损坏的,不负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0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