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道路设施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燃气、自来水、电信、电力等单位应当在每年三月底前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当年的掘路计划,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挖掘工作。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0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