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活动,补办许可证,并可处以销售价款3%~10%的罚款。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2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