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第五章 房屋租赁第三十二条有效房屋租赁,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载明下列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三)租赁用途;(四)租赁期限;(五)租金及交付方式;(六)房屋修缮责任;(七)转租的约定;(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九)违约责任;(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2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