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从事房地产开发、转让、抵押和房屋租赁,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2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