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进行房地产开发、转让、抵押和房屋租赁、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实施房地产市场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2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