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村民委员会换届时,县(市、区)和乡镇成立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其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有关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法律、法规;

(二)制定指导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确定选举工作步骤和日期;

(三)进行选举试点,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四)指导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村民监督委员会、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的选举和推选工作;

(五)受理有关本次选举工作的申诉、检举、控告和来信来访,依法查处和纠正选举中的违法行为;

(六)制定并组织实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七)承办选举指导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