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五章 选举程序和办法第三十三条有效〔村民小组长推选〕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应当在十五日内组织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小组长。推选村民小组长,由本村民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推荐候选人,本村民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投票,候选人须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2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