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有以下义务:

(一)宣传贯彻农业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承担和完成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和项目;

(三)开展技术宣传,普及农业技术知识;

(四)遵守技术规程和技术标准;

(五)保守有关农业专业技术秘密。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