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三章 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第十五条有效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有以下权利:(一)依法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提出技术建议;(二)参加业务培训、进修和学术讨论;(三)检举、抵制违法推广行为和违背技术规程的干预;(四)依法开展有偿服务,取得合法收入;(五)享受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应待遇。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2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