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第八条有效两个以上制定机关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牵头制定机关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负责报送备案。跨行政区域的两个以上制定机关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分别向所在区域的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2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