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第七条有效下列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制定机关报送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一)设区的市、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二)乡(镇)人大的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派出其的人大常委会备案。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2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