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鼓励单位及个人参与市容环卫志愿服务活动。倡导居(村)民委员会组织制定维护市容环卫公约,动员居(村)民参加市容环卫治理工作。地方法规 ·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