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绿色低碳要求,加强环境卫生作业设施设备的保障更新。地方法规 ·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