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市容环卫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管理、部门联动、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原则。地方法规 ·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