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市容管理/第三节 户外广告招牌及其他宣传品第二十九条有效招牌设置应当符合市容市貌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招牌设置人应当向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得设置具体要求。地方法规 ·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