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市容管理/第三节 户外广告招牌及其他宣传品第二十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需要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地方法规 ·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