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户外广告设施与标识使用的文字、商标、图案应当准确规范,内容合法健康,造型图案美观清晰,色彩、风格与环境协调,灯光画面亮度适宜。

地方法规 ·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