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市容管理/第一节 建(构)筑物容貌管理第十三条有效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区域的建(构)筑物外立面的建设和改造,应当符合市容环卫专项规划及有关城市风貌、市容的规范要求。地方法规 ·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