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区域的建(构)筑物外立面的建设和改造,应当符合市容环卫专项规划及有关城市风貌、市容的规范要求。

地方法规 ·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