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一条有效城市排水防涝规划范围内的排水设施建设项目以及需要与城市排水设施相连接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城市排水主管部门的意见。城市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就排水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城市排水规划和相关标准提出意见。地方法规 ·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