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做好暴雨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以及暴雨灾害风险评估,参与暴雨灾害应急处置,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暴雨天气衍生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指导暴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救助受灾群众,依法监督、指导和协调抢险救灾时期安全生产工作。

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水利工程和涉水工程的隐患排查、整改及水毁水利工程修复,为实施全市水库及重要防洪工程调度提供技术支撑,监测水利工程运行情况,组织山洪灾害预警和防御工作。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因暴雨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群测群防组织和相关行业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提供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调查和应急处置技术支持。

发改、教体、工信、公安、民政、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林业、文旅广电、卫健、商务、市场监管、水文、供电、通信等部门及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工作。

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