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汉调二黄艺术保护传承发展条例第六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汉调二黄艺术保护传承发展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汉调二黄艺术保护传承发展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