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汉调二黄艺术保护传承发展条例第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汉调二黄艺术保护传承发展工作。发展和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执法、旅游、市场监督管理、新闻出版、文物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汉调二黄艺术保护传承发展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