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汉调二黄艺术保护传承发展条例第四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汉调二黄艺术保护传承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汉调二黄艺术保护传承发展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汉调二黄艺术保护传承发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保障。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开发区管理机构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汉调二黄艺术保护传承发展工作。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