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尊重当地居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以依法设立以汉调二黄艺术保护传承为核心,集演出、展示、旅游为一体的文化生态保护区,推动汉调二黄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