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汉调二黄艺术保护传承发展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汉调二黄艺术的基础设施建设,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化特色,合理布局汉调二黄艺术展演场所。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根据实际为代表性传承人提供必要的传习场所。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