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举办单位、场馆单位和会展服务单位应当依法办理与会展活动相关的行政许可、备案等事项。

公安、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加强协同合作,优化会展政务服务流程。

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