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会展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促进与发展第十八条有效鼓励绿色会展,推广使用低碳、环保、节能、可循环的材料、产品、设备和技术,支持绿色场馆建设,发展会展业绿色制造、绿色搭建和绿色服务。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