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会展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促进与发展第十二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会展业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支持引进高层次、紧缺型会展人才,组建会展专家智库,为会展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支持院校优化会展业相关学科专业设置与人才培养结构,重点培养会展专业复合型人才。支持院校、科研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建立会展业教育、科研和培训基地。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