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会展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促进与发展第十一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实施“会展+”战略,加快会展业与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打造和培育与本地重点产业联动的会展项目,推动会展业与制造、商贸、文化、旅游、体育等产业融合发展。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