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沿岸城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邕江滨水区域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机制,依法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