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邕江滨水区域数字化建设,运用地理信息技术、大数据技术以及创新应用技术等,促进邕江滨水区域规划、建设和管理科学化、精细化、高效化。

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