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邕江滨水区域条例第六条有效市、沿岸城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邕江滨水区域相关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建立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