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邕江滨水区域条例第三条有效邕江滨水区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绿色发展、彰显特色、共治共享的原则,注重整体保护和历史传承。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