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邕江滨水区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邕江滨水区域,是指纵向自邕江上游老口航运枢纽至下游邕宁水利枢纽,横向以邕江常水位为起始线向水域、陆域适当延伸的沿江区域。具体范围由邕江滨水区域专项规划确定。

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