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邕江滨水区域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市政和园林管理部门以及沿岸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安全风险、环境影响、区域条件等实际情况,合理划定并公布邕江滨水区域内禁止下水游泳、垂钓的区域,并通过设置标识、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提示、告知。在邕江滨水区域内下水游泳、垂钓的,应当遵守活动秩序要求,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